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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湘潭公积金离职后多久可以提出来
  • 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3-02-10

离职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可以湘潭提取公积金。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一个月内办理该账户的封存业务,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办理提取业务。部分地区对离职的提取具有时间限制,有2年内不得提取、2年内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。
离职湘潭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:
1、《住房湘潭公积金提取审批表》一份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,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;
3、原籍户口簿;终止劳动关系证明。
离职湘潭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如下: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及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;
2、本人离休、退休的;
3、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,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,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;
4、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、澳、台地区定居的;
5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6、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;
7、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;
8、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,发生了意外的话,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;
9、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。
法律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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